商标异议申请是什么?

   商标异议申请是指任何人基于特定理由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申请。《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根据该规定,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的理由可以是绝对禁止注册事项和相对禁止注册事项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实践中,提出异议申请的主要是认为该商标注册申请损害了自己合法权利的利益相关人。

  商标异议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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