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用的专利权出资

① 以专利权出资成立公司,当此专利权保护期限已到期,应当如何处理此专利权

专利权入股以后,专利权就属于公司的资产,你所得到的是股份或者股权。内
当专利权到容期以后相对于专利权这一资产而言就贬值了,因为该专利权已经结束到期了。但是有可能该专利权已经给该公司带来了广益的利润空间,它可能已经物有所值的完成了使命。

② 专利转让应注意的问题,专利使用权可以单独出资吗

第一个问题:

一、专利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纵,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题目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

第二个问题

二、专利使用权可以单独出资吗?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出资,则该等法律语焉不详。

另外: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③ 未获专利权的技术能否出资

可以的,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非专利技术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作为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两大条件:可评估性。即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有财产价值,且这种价值可以用货币来确定和评估,出资的数额为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7条
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④ 专利权可以作为出资吗

法律分析:专利使用权可以单独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⑤ 专利可以入股吗

法律分析:可以。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⑥ 专利使用权可以出资吗

一、专利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纵,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题目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
二、专利使用权可以单独出资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出资,则该等法律语焉不详。
另外: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⑦ 专利可以增资或者出资吗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专利权是可以用于出资或者增资的内。
专利权出资增资,容要经过有资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评估、取得评估报告、根据报告的结论,到工商局办理出资或增资手续。
国内1、2线大城市,知识产权出资的额度最多可以占到注册资本的70%–80%。
现在工商局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所以知识产权评估出资增资的意义正在消失。但是知识产权经过评估后,可以计入“无形资产”,这却是对企业的一个利好。

⑧ 专利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吗

一、正面回答
专利使用权能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出资,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还有提出使用权出资时仅限于独占许可使用权。使用权出资应属正当,且方式不限。
二、分析详情
专利使用权,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专利法上的使用权有两层含义;使用专利产品,即将专利产品在产业上应用。此处的产品包括专利产品,也包括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即利用专利方法来实现专利申请中权项记载的目的。
三、专利使用权是什么
专利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标示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⑨ 专利技术为什么不能作为资本金出资

法律分析:按照公司法规定,专利技术可以出资作为资本金的,但因要求过户后才能验资,所以成立公司首次出资不能用专利技术。专利技术出资也称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在运用专利进行出资中除了涉及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将涉及到《公司法》的领域。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我认为此三项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用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的,比如将出资转让的问题等。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当然,为了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首推以专利权入股。第二,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第三,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第四,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第五,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不可否认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所以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第六,还有一个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已经取消了相关规定,对出资比例不做限定。)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⑩ 新注册公司股东不能直接用专利资产出资吗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1)因此可以直接用专利权出资。前提是全体股东出资金额总数不低于注册资本30%。不一定要转给公司后再办理出资。当然你说的方法也是可以的。
2)转让了,持有人就是公司,与股东无关了。
3)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以无用的专利权出资

本文地址:https://zhishi.nwnms.com/3722.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行业标准规范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联系我们

15967138337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6340175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