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

A.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不授予

如下情况下不授予专利权:
1、申请客体不合格的。例如,属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范围;
2、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3、申请材料不合法、不齐全的;
4、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B. 专利权的客体及其实质条件

法律分析:专利权客体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属技术范畴的概念,但作为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则是一个法律范畴的概念,因而专利权的客体除具有发明创造特征外还必须具有适法性。(1)它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创造,属于技术范畴。人为的规定、非技术的发明创造不能作为专利权客体。(2)必须具备再现和可实施性,并且是已完成发明创造。(3)其发明创造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属于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4)发明创造还得具备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C. 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以下属于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有哪些。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有哪些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3、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袜跟、帽沿、杯把等。4、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而言,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例如,不能用相同的插接件插接成具有特定形状或图案的组件的插接件不能单独使用,不能构成独立产品,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仅仅当这样的插接件和其他可与其插接的插接件一起作为插接组件玩具,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5、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7、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8、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9、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10、一般文字和数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义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

D. 中国专利法规定哪些领域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国专利法和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一样,对某些发明创造的技术领域作了限制性规定,明确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中国专利法在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即使有专利性,也不授予专利权。中国专利法在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发现客体。这种客体共有五项:
一、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人们通过观察、分析和研究,揭示出客观上已经存在的而人们尚未知道或认识的东西。因为科学发现和科学原理不能直接物化为产品,同时不能因为发现这些自然规律和原理而排斥其他人早已享有的利用这些自然规律和原理的权利。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具有智力和抽象的特点。它包括计算方法、生产和经营管理方法、车辆调度方法、比赛规则、游戏方案、学习语言方法、会计制度、教育方法、授课方法、分类方法、情报检索的方法、字典编法等等,都不能取得专利保护。
计算机程序可以认为是一种数学方法或者信息表示法,具有智力的和抽象的特点,不能取得专利保护。但是当计算机程序软件与硬件结合,可以理解为将构思应用于实际时,可以取得专利保护。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所说的疾病包括人和动物的疾病。这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以人和动物为实施对象,不能在工业上应用,所以也不是专利法上所说的发明。
在疾病诊断和治疗中所用的仪器、器械、装置、试剂盒等医疗设备,以及涉及适应症的制药用途是可以在工业应用的,所以和普通产品一样,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是自然生长的,不是人们创造的产物。但生物材料(如细菌、酵母菌、病毒、载体、质粒、动植物细胞系等)不属于动物和植物范畴。生物材料本身以及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另外,当符合其他相应规定时,产生动物和植物的方法也可获得专利保护。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指用核裂变或者核聚变的方法获得的元素或者化合物。不仅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授予专利权,而且获得这种物质的方法也不能授予专利权。

E. 国家专利法规定哪些情形不能授予专利

如下情形不能授予专利:
1、申请授予专利的客体非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一;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申请人不享有申请授予专利的资格;
4、其他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F. 法律规定的专利权不被授予的客体一般有哪些

‍‍‍‍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

G. 哪些不能成为专利权的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H. 专利申请的哪些客体不属于专利授权客体

根据《专利法》第来二十五条的源规定,下列客体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

本文地址:https://zhishi.nwnms.com/4179.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行业标准规范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联系我们

15967138337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6340175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