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过程中离职

① 职务发明专利离职后归谁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本条所称的“单位”,包括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发明人、设计人是通过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完成发明创造的自然人。本条所称的“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即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完成产品、方法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技术方案的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成为专利。
二、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任职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讲的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原材料等;技术条件,包括单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发明人、设计人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尽管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应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属于单位。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外,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都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对专利权的归属约定,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原则上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但是,如果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本单位订了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则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依从双方的约定确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② 在公司申请的专利离职了

法律分析:实践中,经常发生员工离职后做出与原单位所从事的技术任务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方案,并申请专利,该技术方案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对此法律规定比较笼统,仅仅说“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当认定为职务发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③ 我发明的专利公司申请的,后来我离职了,现在申请下来了,公司不给补贴了,这个我只有吃哑巴亏了嘛

建议找律师,也可以找我详细咨询。专利法即实施细则都有规定,被授权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向作为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员工支付奖励和报酬。但是,如果公司与员工就奖励报酬有约定或者制定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则以约定或规章制度优先于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约定。

④ 在公司任职期间申请的个人专利,离职后申请人是否可以使用该专利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专利申请是不是职务发明。若是,则不能使用;若不是,则可。具体专利法对专利权的归属做出如下规定: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给除了进一步细致的规定:
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首先请确定该专利/专利申请的专利申请人是谁。若是您个人,然后请确定该专利是否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若是,即使申请人是您个人,公司也可以据此打权属官司。再次,请收集一些证明该专利是非职务发明的证据以应对万一公司起诉权属。

⑤ 专利申请人为公司和个人的,个人若从公司离职,那么请问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专利申请人为2个或2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共有,那在此基础上的专利权也是共有的。不管是职务发明还是委托发明,均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归属。。。你当时签订的合约是什么样的呢?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归属问题,那么你离职后,你们相当于两个独立的主体了,你们算是专利权共有人,你们分别有权自行实施专利技术,有权以“普通实施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注意是“普通”的哦,“独占”或“排他”是不行的,但是另一共有人有权要求按比例分配所获收益。

⑥ 申请专利之后离职,专利奖金怎么领

在离职后,没有拿到任何奖金。等专利被授权后,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1、协商,应该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中间需要答复审查意见,在离职之后,无法答复,你可以和原公司协商,如果需要你答复审查意见,就请公司将奖金发给你。

2、行政渠道:向当地的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部门提出发明人应获得奖金权利的权利申诉。

3、司法渠道:向当地法院提出权利诉求。

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职务发明获得授权后,发明人依法应该获得单位发放的专利奖励,即使发明人离开了原单位,仍然可以依法向原单位索要奖励。

因为这是法律赋予发明人的合法权利,因为离职员工在索要奖励时处于弱势地位,能否索要成功在于是否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自己就是发明人,所以已离职的员工要注意收集整理证据,在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诉讼。

具体的奖励方式、金额等,若发明人与原单位有过约定就依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

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6)专利申请过程中离职扩展阅读:

在公司任职期间申请专利,属于在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即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一般在职务发明专利奖金是由公司发放的,根据《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进一步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⑦ 员工离职后申请的专利是归公司还是个人

只要不是在职期间所得的相关商业秘密数据、实验数据的话,离职后创作版发明的专利归发明人所有。权

⑧ 员工离职时可以带走申请的专利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利用公司研发并申请的专利,劳动者离职时不能带走。
《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⑨ 在公司期间用我的发明申请的专利,当我离职以后可以带走这个专利吗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样的专利的,如果你是利用公司研发并申请的专利专是不可以带走的

我国《专属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⑩ 外观专利设计人离职需要变更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需要。专利发明人离职后并不影响到专利权,因为职务发明的专利权是归用人单位的,无论员工是否离职都不产生任何影响。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专利申请过程中离职

本文地址:https://zhishi.nwnms.com/4292.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行业标准规范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联系我们

15967138337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6340175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