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能申请产品名称

A. 商品名称是否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使用的商品的称呼。商品名称又可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专称。商品属的通用名称,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称,如:电视机、计算机、桌子、衣服……等等。通用名称只是指同一类商品的名称,不能用来区别同一种类的不同商品。因此商品通用名称不能申请商标注册。商品的特定名称,是指对特定商品的称呼,如:加饭酒、茅台酒、21金维他等等。商品的特定名称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注册成为商标。不过能否注册商标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个商品能注册几个商标据说“娃哈哈”注册了“哈娃娃”等许多与“娃哈哈”比较相近的商标。同一公司在同个商品上使用若干近似商标,这个叫“联合商标”,目的是围绕一个主要的商标申请若干相近的商标,防止他人申请,避免使主商标被弱化。在同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几个商标,以一个商标为主导,会使其他的商标可以搭乘主商标的便车迅速提升知名度及其价值。花一个品牌推广费用同时得到了几个驰名商标,当然是非常经济的事情,一个公司同时拥有几个驰名商标,无形资产当然也要翻番,也有利于公司进行品牌运做。

B. 为什么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而标志具有显著性即可识别性,是实现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前提。然而,通用名称的“通用性”恰恰决定了其不具备商标应有的“个性”,无法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同时,通用名称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属于公共资源范畴,若允许通用名称被某一主体所独占,则会对其他同业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极大困扰。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法禁止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仅限定于“本商品”,如果将某一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则有可能具有商标的显著性。

C. 商标注册申请如何填写商品名称

法律分析:商标注册申请,填写商品名称时,应当尽量填写具体的能为本产品消费者所理解的商品名称。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D. 注册商标是否能作为产品名称出现

不能作为产品名称,作为产品名称大家都可以用你注册商标为什么?
阿司皮林以前也是商标由于注册人不当使用和不注意保护最后商标淡化,成为通用的产品名称
当然可以将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这种方法被广泛应用在药品上.

E. 不能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形与申请注册的商标条件

法律分析:不能使用商标的情形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F. 商标注册申请怎么填写商品名称

法律分析:商标注册申请,填写商品名称时,应当尽量填写具体的能为本产品消费者所理解的商品名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G. 商标注册需要填写商品名称吗

商标注册申请时商标名称的填写方式为: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如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不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应当附加说明。同时以书面方式递交申请的,应当以打字和印刷的方式,不可手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本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H. 商品名称可以申请商标吗

商品名称可以申请商标。如果是商品特定名称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注册成为商标。
如果是商品通用名称,则如果仅含有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如果除了通用名称还含有其他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标志的,则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I. 哪些名字是不能注册商标的

我国《商标法》对禁止构成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有如下要求: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胸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0、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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