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商标复审

① 商标被撤销后怎么申请复审

撤销商标复审提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② 复审商标的流程

著名商标复审的流程具体为:1、商标注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提出复审申请;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审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第三十七条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③ 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该如何办理复审呢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当自己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之后,我们究竟该如何去办理复审也是让我们感觉到非常疑惑的。实际上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之后,我们只需要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的起15天之内申请相关的复审,换句话来说,就是直接申请就可以。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完全的知道,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究竟该如何去解决,而且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要准备哪些资料,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只有做好这些相关的准备,我们才能够去更好地申请相关的商标。

④ 如何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 商标复审的流程大概是什么

商标复审的流程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收到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⑥ 商标局的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再审的流程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如申请人不负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再审。商标委员会在收到再审申请后九个月内做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该决定不负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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