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前进行查询商标环节的重要性

如今商标的花花世界着实让人头疼,有的文字不同,有的读音不同,还有些字体不同等等。总会让人产生混淆,也很容易引起注册商标纠纷。所以更加肯定了注册商标前进行查询商标环节的重要性。

1)商标文字有部分不同,但读音相同或字形近似且无含义,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情未了”与“清未了”,“乐多”与“多乐多”,“尤维斯”与“尤为斯”,“长青”与“长清”;“绿康”与“绿尔康”。商标虽然读音相同,但字形字意不同,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明明”与“铭铭”,“亮亮”与“靓靓”。两商标含义相同,都是指同——事物,但其读音和字形不同,商标整体结构区别较大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荷花”与“莲花”,“水葫芦”与“凤眼莲”。

2)商标文字相同的多音字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家乐JIAYUE”与“家乐JIELE”。

3)商标文字所表述的含义相同,仅在前后、中间加上数词、形容词或副词,并未改变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金鳄”与“金鳄王”,“爽爽’与“爽一爽”,“动力”与“新动力”,“绿珠”与“绿明珠”,“美邦”与“美邦红”,“美佳”与“美佳佳”,“佳味”与“佳味香”,“趣香”与“趣脆香”,“大富豪”与“富豪”。但两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所指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白云”与“白云山”。

4)商标文字及字数相同,左右颠倒排列后未改变含义,或者无特定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民大”与“大民”,“东汇”与“汇东”。

5)商标汉字与拼音商标一‘般互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汉水”与“HAN—SHUI”,“蓝天”与“IANTIAN”。但是已注册的商标有特定的含义或是驰名商标的一般要判近似,例如“中山舰”与“ZHONGSHANJIAN”,“海尔”与“HALER”。

拼音商标与该拼音和汉字组合而成的商标,不论汉字与拼音是否对应,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如“飞云DASHAN’’与“DA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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