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近日,知识产权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专家们了解到,双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案金额达300余万的重大假冒注册商标案获法院有罪判决。

  2013年4月,被告人何某某在武侯区某处租用民房开办“成都市武侯区依家琦鞋业经营部”从事鞋类生产。被告人何某某负责管理该厂,被告人何某吾(何某某之子)负责销售。何某某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华伦天奴、缪缪、普拉达、香奈儿等11种知名商标制成品,销售金额达313万余元。2013年10月24日,民警在对该厂进行搜查时,现场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仿冒女鞋、商标及制假工具等。

 

假冒注册商标案

  最终双流县法院对指控的销售金额予以认可,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7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吾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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